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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资料借阅管理规定

 

一、图书证的办理和使用

1.新进人员到所报到后,带一张一寸照片,来图书馆免费办理图书证.

2.图书证仅供本人使用,不得出借和擅自涂改.

3.图书证遗失后,应及时通知本馆工作人员,可以补办.

4.办理离所手续:读者调离或出国前,必须持人事部门下发的离所通知单,到图书期刊、图库、资料室办理清书手续,最后注销借书证。退休人员须先办理清书手续后,再办理续借。

5、代培、进修、合作人员办理临时借书证:在所内代培、进修、合作人员须有该室负责人担保,出具证明才可办证。办证时须交一寸照片一张,押金500元。离所时交回借书证,退还本人押金。

6、所外读者办理馆际互借证:所外读者须通过所在单位图书馆办理集体馆际互借证。办证时须持有所在单位介绍信、联系人照片。

二、图书资料借阅规定

1、图书借阅规定

1.1普通图书可以外借;

1.2工具书(包括年鉴,地图册,字典辞典等)不外借,只供阅览;

1.3光盘等可以外借复制;

1.4每个借书证只能借书10册.离退休人员5册;

1.5借期三个月,可以续借一次。

2、图书赔偿规定

2.1原版进口图书赔偿为原书的5倍;

2.1一般图书赔偿为原书的2倍.一年之内的新书为原书价的4倍;

3、期刊

无论是过刊还是当年新刊,一律不外借.如有特殊需要,可以商榷.

4、内部资料不外借,只供阅览。

5、方志一律不外借

5.1方志为闭架书库,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;

5.2外单位读者需阅览,需凭单位介绍信.说明用途;

5.3扫描复印等需支付一定的费用。

6、地图航卫片等的借阅规定

6.1科研人员使用密级以上的地形图,航卫片等,需说明用途;

6.2所借的地形图,航卫片不得任意勾画,转借和复制,出现任何问题责任自负;

6.3使用结束应立即归还.每年年底清查一次;

6.4应工作需要需延期使用,应说明理由,方可续借;

6.5严禁将地形图,航卫片等保密资料带回家中及公共场所;

6.6购买地形图航卫片等需到工作人员那里填写清单,出具专用函购买.买回后必须登记盖章后,才能借出。